各学院:
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0春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一号公告)、(二号公告)》通知精神,为全面了解高职(含三年制、五年制)毕业生的学业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学业困难学生,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20届高职毕业生学业预警和课程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业预警工作
1、学业学分预警总体要求
各学院及办学点要坚持以生为本理念,对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城院[2017]62号)要求,结合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仔细排查本办学点(学院)毕业班各专业学生的学业学分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学业学分预警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重点考虑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毕业班学生无法顺利毕业的情况,一生一策,确保学业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2、学生课程学分预警工作
各办学点及各学院应重点关注毕业班学生未及时完成课程学业学分的情况,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认真做好未完成课程学业学分同学相关课程的梳理、统计工作(附件1)(本次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康贻华完成),并将统计结果反馈学院后,请各班主任老师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3、毕业班学生技能证书预警工作
为准确掌握2020届毕业生技能证书完成情况,为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做好准备,请各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已整理在“技能证书要求”文件夹中)对目前仍没有全部取得技能证书的同学进行梳理、统计(附件2)。
二、课程重修工作
毕业班学生的课程重修工作,应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城院[2017]62号)的规定开展。
学生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或被取消补考资格的课程,应予重修。同一课程允许多次重修,重修分为跟班、自修等方式,随下一次课程考核同时进行。
因专业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再继续开设的课程,不及格学生可按有关课程对应关系及学分转换的规定参加学习、考核。
请各学院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学生课程重修工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
各学院须在充分研读学校相关政策和近期发布的系列公告的基础上,以专业或课程模块为单位,提前制定毕业班学生补考、重修实施方案和毕业班学生的技能证书替代方案,并重申严禁开展毕业前的清考。同时做好方案报送、过程管理及相关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须在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的学业学分预警梳理、统计工作报送至教务处,各办学点须于2020年3月12日前将学业学分预警统计结果及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补考实施方案和技能证书替代方案电子稿报送至省校教务处。
附件:
附件1:高职2020届毕业班课程学分预警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高职2020届毕业班技能证书预警情况统计表.xlsx